臺海網(微博)11月19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,臺中市張姓男子涉嫌性侵同居人的19歲女兒,被害女子離家傳簡訊告訴母親“心一旦碎了,很難再複原”,母親回傳簡訊給女兒“我們最愛的人傷了你的心,我的心好痛”,張男表示後悔,二審法官認為,他就算後悔也賠商務中心錢,行為仍不值得寬恕。
  據臺灣《聯合報》報道,臺中50多歲張姓男子與女友和女友的女兒同住,他很照顧這對母女,19歲女子也視他如己父。去年9月18日凌晨,張男與女友女兒同睡房內時,為對方按摩,發現她已睡著,伸手撫摸對方下體,並以手指性侵,女子驚G2000醒不敢反抗;同月30日,他再度以手指性侵女子,還問對方“舒服嗎?”最後要求女子到浴室沖洗。
  被害女子隔天逃家,住朋友家,傳簡訊告訴住商母親,心情很差想到外面住幾天,請母親不要擔心,也不要自責。
  母親後來知道始末後,傳簡系統傢俱訊告訴女兒,女兒是她心頭一塊肉,她心痛到要死,希望母女一起解決此問題;被害人再回傳簡訊給母親“心一旦碎了,很難再複原”;母親也痛心說,女兒這次真的受傷了,還是被我們最愛的人傷了心。
  張姓男子承認犯行,並賠被害人新臺幣10萬元和解,一審判刑3年10月,他上訴希望輕判,二審駁回上訴,usb法官認為,他就算後悔也賠錢,行為仍不值得寬恕。
  責任編輯:燕子  (原標題:男子性侵繼女法官:就算後悔賠錢也難寬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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